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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大举措稳定猪肉价格,严禁以改善生态为由限制养猪业

发布时间:2019-09-05 11:22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查看:
    9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形势,全面部署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山东将着力抓好生猪生产恢复,从资金、政策等各方面对养猪行业进行扶持。

    安排6500万元资金

    补助种猪场

    山东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已经关停不符合条件生猪屠宰企业217家,实现疫情平稳。下一步,山东将着力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加快生猪补栏,针对不同养殖主体和规模,引导加大补栏扩产。

    目前山东已经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购置应急防控物资,建设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由每头800元提高至1200元。

    此外,出台了种猪场临时性生产补助政策。安排资金6500万元,对一级以上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救助,支持山东45家种猪场弥补饲养成本、开展疫病防控和性能测定,保护我省生猪核心产能。

    今年中央财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在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和收购生猪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2%。此前,山东已经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贴息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50%。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由流动性资金拓展到建设资金。

    轻微环境违法

    以整改为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督促指导各市严格依法科学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各市、县(市、区)立即进行调整。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限制养猪业发展的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畜牧兽医局,按照禁养区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禁养区划定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山东政策界限,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避免以环保作为借口的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此外,4月初,省发改委即向各市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冻猪肉储备情况调查摸底,精准掌握政府及企业储备情况。在此基础上,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储备为0.5万吨,各市最低收储量为2.98万吨,比国家下达的收储建议量高出0.5万吨。截至8月29日,全省共计储备猪肉3万吨,已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最低储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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