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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10家企业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责令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2021-01-18 16:05    作者:孙飞霞    来源:临报融媒    查看: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典型案例,兰山区6家相关企业,河东区1家相关企业、沂南县1家企业、沂水县2家水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

    有关情况曝光:

    河东区振菊水产肉食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2020年12月28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河东区振菊水产肉食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冷库内有进口冷冻巴沙鱼五箱,进口冷冻猪小排一箱,进口Frosen fish sea caught小鲅鱼八箱,当事人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材料、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报〔2020〕51号)责令其停业整顿。

    沂南县九鼎食品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

    12月25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沂南县九鼎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进口冷冻猪肉产品。

    经检查,该公司未制定疫情防控制度、部分人员未进行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该公司未严格落实《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要求,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12月25日,沂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兰山区6家相关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区冷链食品开展检查中,发现兰山区刘大冷冻品经营行、临沂云坤食品有限公司、猪猪侠冻品商行、永泰食品商行、临沂商行滕惠食品商行、王彬6家经营单位在售进口冷链食品,以上企业未提供“冷链三证”,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如实填报。

    以上6家经营户未严格落实《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报〔2020〕51号)要求,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12月22日依法对兰山区刘大冷冻品商行、临沂云坤食品有限公司、猪猪侠冻品商行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于12月24日依法对永泰食品商行、临沂商行滕惠食品商行、王彬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对涉事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了封存。

    沂水县2家水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

    2021年1月6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时,在沂水县美磊水产店内发现有:1.丹麦进口的煮熟带壳冷水虾10公斤;2.厄瓜多尔进口的冷冻生南美白虾(30/40)19.8公斤、(40/50)9.9公斤;沂水县记刘水产品店内发现有格陵兰熟虾2公斤。

    经查,沂水县美磊水产店、沂水县记刘水产品店因未提前24小时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违反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报〔2020〕51号)要求,执法人员1月6日当场责令沂水县美磊水产店、沂水县记刘水产品店停业整顿7天。对其从业人员、经营环境和涉事食品进行了核酸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继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不提前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市民如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电话向市和各县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其中,市冷链专班0539-8607192;兰山区专班0539-5250186;罗庄区专班0539-7086556、7086161;河东区专班0539-8080339;郯城县专班0539-6377875;兰陵县专班0539-5201333;沂水县专班0539-2230126;沂南县专班0539-3255181;平邑县专班 0539-2103182;费县专班0539-5796509;蒙阴县专班0539-4810010;莒南县专班15725786719;临沭县专班0539-2060082;高新区专班0539-71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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